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23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产品 5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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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23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产品 5批次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9月7日消息,2023年第1批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生产领域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23批次,发现5家生产者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其中,生产者山东省博兴县东瑜厨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36-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3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5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别的条件》、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等标准的要求,对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不锈钢理化指标-砷、不锈钢理化指标-镉、不锈钢理化指标-铅、不锈钢理化指标-镍、不锈钢理化指标-铬、其他金属理化指标-砷、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镉、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铅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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