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医院2021年第四批授权采购医疗设施项目公开竞谈

来源:贝博官方app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3-11-22 13:49:06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5)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验测试能力(适用于货物类)。

  (1)在应答截止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通用技术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2)在应答截止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通用技术集团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1)在应答截止日前两年内不得发生因应答人问题导致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应答截止日前一年内不得发生因应答人问题导致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应答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不得发生因应答人问题导致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应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不得发生因应答人问题导致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需求清单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按附件2格式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申请表》,将可编辑版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连同标书费汇款底单)一并发至邮箱【】,邮件主题为“文件申请-应答人单位全称-项目编号”。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至贵公司《采购文件购买申请表》所填写的邮箱中。

  4.2标书发售费用:每包300元,售后不退。应答人须在购买标书前将标书费用汇至如下指定账号:

  5.1首次应答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下午17:00。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首次应答截止时间。

  受疫情影响,本次采购不接受现场递交应答文件,仅接受邮件加密方式递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电子应答文件提交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邮件主题“应答文件-单位全称-项目编号”。递交说明详见附件3《(重要!!!应答前必看)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应答方式的说明》。

  5.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指定邮箱的电子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应答文件及应答文件的修改文件。

  5.3应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和法规或对现有法律和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为准。

  货物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运到现场后,甲方验收货物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 。剩余款项按照质保金约定执行。

  1.如应答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含其附属或分支机构,下同)出具的有效期(不少于1年)代理证书文件复印件(若证明文件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版本);

  2.制造商或其长期授权的(不少于1年)涵盖北京的区域总代理(需附代理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针对本招标项目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函正本。(授权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范本)

  3.投标人所投设备具备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文件。

  4.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证明文件须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招标设备如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1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6.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时,需提供与所投设备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针对医疗器械项目的投标,不能超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凭证等证件规定的范围。(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6.3若所投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设备或材料,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不适用的情况除外);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不能超出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北京电力医院健康保障处肺功能检查仪、健康保障处自动妇科检查床、健康保障处牙科治疗仪、健康保障处电子视力表采购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运到现场后,甲方验收货物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 。剩余款项按照质保金约定执行。

  1.如应答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含其附属或分支机构,下同)出具的有效期(不少于1年)代理证书文件复印件(若证明文件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版本);

  2.制造商或其长期授权的(不少于1年)涵盖北京的区域总代理(需附代理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针对本招标项目为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函正本。(授权函格式参照采购文件范本)

  3.投标人所投设备具备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文件。

  4.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证明文件须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招标设备如属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1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6.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时,需提供与所投设备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针对医疗器械项目的投标,不能超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凭证等证件规定的范围。(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6.3若所投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设备或材料,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不适用的情况除外);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不能超出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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