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六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点评资质(连续、改变、刊出)检查成果的公告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点评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则,我部对请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点评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连续、改变、刊出的组织以及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请求连续的组织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成果(2018年第六批)公告如下:
二、同意我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等13家组织资质证书中的组织名称改变。其间,经从头核定,对我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予以减缩点评规模。
三、同意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等41家组织资质证书中的居处改变或法定代表人改变。
六、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请求连续的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组织资质予以刊出。
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的组织,请于60日内带着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批阅大厅收取资质证书,其间除第四项外的组织应在收取资质证书时带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五项至第六项中的组织,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批阅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六项中的组织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及第四项中的组织原资质证书正本一起报废。
上述组织不服本公告决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批阅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